Article 6
In force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监察委员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