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