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市发挥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为居家养老提供嵌入式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供给网络和服务标准,制定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监管规范,引导社会各方面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依法依规确定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服务运营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