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本市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支持依法利用农民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服务覆盖不足的,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等方式予以补充。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