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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网信、粮食和储备、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