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和执法合作,及时通报和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运输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协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液态食用农产品散装运输车辆的管理,将在重点液态食用农产品散装运输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