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种植、养殖、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明晰各环节工作职责,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合力,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追溯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衔接等工作的协调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