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尚无登记农药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或者新的有害生物,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用药措施,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