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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体管护工作,具体承担灌区干渠、支渠和县乡级农村河道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农村河道、渠道的疏浚整治,保障农村水体的水源供给。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中农村水体的管护要求,指导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水体的水质监测、污染防治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水体管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