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推选一至两名代表为小组召集人。小组召集人负责制定小组活动计划,组织小组活动。代表小组应当确定联络员,为代表小组活动服务。

代表应当参加本代表小组的活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设区的市和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不少于四次。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代表小组召集人请假。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