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实行全省读者证一卡通、文献通借通还、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合阅读推广的总分馆制。
(一)省级公共图书馆为中枢馆,是全省地方文献收藏中心、联合编目中心、古籍保护中心和总分馆协调协作中心,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总分馆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统筹指导总分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市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馆,负责本行政区域总分馆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数字资源服务等工作,协调总分馆体系互联互通;
(三)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分馆和基层服务点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图书资源配送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图书馆(室)为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提供基本服务,指导村(社区)图书室等基层服务点开展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和其他新型阅读空间加入总分馆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