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Chapter 6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Article 5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本级科学技术计划,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等公共科学技术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5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