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协调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用水、用电等支持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和粮源供给。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