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纳入“智慧城市”发展管理体系,为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