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支持、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部署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