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安全防范义务:

(一)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嫌间谍行为的情况;

(四)妥善应对和处置本单位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