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确需第三方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应当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方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检查,不得单独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意见或者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