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依法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国有旅游景区的经营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