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吸毒人员关爱帮扶工作,综合运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挽救、戒治康复和跟踪帮扶。
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发现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对依法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认为其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可以依据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