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报告协查和从业人员禁毒培训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对寄递、运输物品的禁毒安全检查;发现寄递、运输疑似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非法寄递、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对其管理人员、收派件人员、分拣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