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在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对相关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依法进行查验。

口岸查验机构和口岸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口岸管理区域的管理,对港口、码头、停泊点、堆场、仓库等重点场所实施常态化巡查和智能化监管。

旅游文化体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货运、旅检、邮检、快件等口岸通关监管环节,对主管行业涉毒风险进行研判,配合海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等部门和单位防范和查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海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利用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实施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