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电子烟油等物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非法制品;禁止非法添加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广告,不得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不得使用与毒品名称谐音的表述,但用于禁毒宣传教育和药用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