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开展禁毒师资培训,提升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能力。
学校应当将禁毒教育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毒品认知能力,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其他涉毒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及时报告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其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并不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