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以及有关事项书面告知申领者本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