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