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镇现有住宅小区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或者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建、改建、扩建,配齐收集容器。

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收集点,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设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