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协助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内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认定、查处或者移送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做好未划转至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改变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以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物业服务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部门应当协调供电企业保障直供电物业服务区域内电网配套建设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监督抽查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