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托幼、助残、家政、文化、健康等服务,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多层次多样化生活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类闲置的公共房屋,依照相关规定改造为社区居家养老、托幼等服务场所,提供社区生活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