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Chapter 6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Article 46In force自治区鼓励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参与自治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应当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