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通信设施: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

(二)公园、广场、旅游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机场、车站、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

(四)住宅小区、城镇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传统边贸点、边贸市场等;

(五)其他存在通信网络覆盖需求且需要建设通信设施的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