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