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市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协议、证明、帐册、单据、发票、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违法违章有关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查封、扣押物品时,应当制作清单,妥善保管,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和鲜活商品,可以先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