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和更新行业性、专业性规范指引,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经营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内部治理和监督,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