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把产教融合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支持职业学校围绕本市主导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链条布局和行业发展、民生领域,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职业学校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专业大类范围内按照规定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