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教融合相关统筹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数据、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教融合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产教融合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