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本市建立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管理等信息,并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包括经营者备案服务系统、预收资金管理系统、公共发卡系统等。
市数据部门负责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市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经费的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营者备案服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审核比对、异常信息预警、风险监测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资金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