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