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管道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特许经营的实施方案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管道燃气项目运营中,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