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处理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矛盾纠纷化解申请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迟报、漏报、瞒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