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科技部门负责智能传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招商和对外合作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县(区)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