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防灾减灾等职责。

省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做好生态保护和协同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