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经营性服务管理、社会参与管理、宣传推介等工作,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林业等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协调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周边社区的关系。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旅游发展、行政执法等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园地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