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包括种植、养殖、采集、取水、林木更新、林木经营、生产生活设施修建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已实施生态搬迁的,由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生产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