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设区的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设区的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所需的行业或者领域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等基础资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所需的行业或者领域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等基础资料。
提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应当规范、真实、准确和完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