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