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贮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污染。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