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劳务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