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涉及到有关主体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形成统一意见。

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