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外经商和外出务工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并在资金、场所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指导,支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