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壮大企业规模和优化企业运营模式的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临规企业动态,协调商贸、文旅、科技等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开展专项融资服务,为其参加各类经贸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府采购项目和政策扶持资金,培育其尽快成为规上企业。
临规企业的标准由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